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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亿蓝狮注册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林木种苗是造林绿化的物质基础,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近20年来,西宁市林木种苗产业取得了快速发展,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为有效解决实际问题,西宁市林木种苗站对全市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现就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截至2020年底,全市已建成各类苗圃648家,其中国有苗圃23家、私有及个体苗圃625家,育苗面积达5.4万亩,培育苗木2.5亿株,苗木种植大多分布在湟中区、大通县、湟源县,占总种植面积的92 %。其中湟中区14080亩,大通县29812.04亩,湟源县6185亩。城中区、城东区、城北区、城西区仅占8%,其中城中区1727.4亩,城东区707亩,城北区1700亩,城西区270亩。全市主要生产培育的树种为青海云杉、油松、祁连圆柏、河北杨、青杨、丁香、珍珠梅、紫叶稠李、山杏、海棠等60余种,其中常绿乔木1.6亿株,落叶乔木、花灌木1.57亿株。
2020年全市林业重点工程项目栽植各类苗木1395万株,城市绿化栽植各类苗木31.7万株。
近十年来,由于我市大规模造林工程较多,苗木需求量迅速上升,导致育苗跟风严重,育苗面积迅速扩张,苗木数量大幅度增加,大大超出了我市造林绿化建设的需要,加上近几年南北两山大规模的造林工程逐渐缩减,工程用苗需求量降低,导致苗木供大于求,生产和经营方面问题极为显著。
1.种苗总量严重供过于求,结构性矛盾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苗木品种多样性不足,苗圃中培育的苗木大多是同一品种,普遍缺乏特色。产品结构方面,苗多花少,适销对路、特色产品少,“大路货”多,产品同质化比较严重,结构性过剩仍较突出,苗木积压较为普遍;二是苗木的树龄、规格结构失衡,大规格苗少,而中小苗过剩;三是种苗体系发展不平衡,乡土树种培育较少,苗农为了追求短期利益,一味地追求速生品种的培养,对生长期长、生长速度慢的树种不注重培育和使用,制约了乡土树种的发展影响了造林绿化的可持续性。
2.盲目生产者多,产能猛增。一是与其他种植业相比,园林绿化苗木生产效益相对可观,加上苗木行业门槛较低,很多农民在自留地就种植了一些苗木,然而这些种植户的信息来源比较单一,销售渠道窄视野不开阔,仅看到眼前的某个品种(如青海云杉)苗木价格好,而没有考虑苗木生产的滞后性;二是由于苗农过分追求亩产量,种植密度太大加上疏于养护管理,导致废苗率较高,优质壮苗少,而正真优质壮苗受劣质苗木的冲击,价格和销量也极度不稳定;三是外行业资金大量涌入,改变了苗木行业原有的滚动发展模式,苗木种植面积突飞猛进。
3.抗逆性、良、壮树种、品种种苗缺乏,供应压力增加。当前,我市南北两山各林业重点工程逐步进入攻坚阶段,造林地的立地条件越来越恶劣,造林难度不断增加,各工程对抗逆性、良、壮树种品种种苗的需求逐步加大,而抗逆性、良、壮树种种苗在当前的种苗生产供应中所占比例偏低。
4.苗木生产者对生产成本估算不准确。一是苗木生产者在开始种植苗木时,对苗木生产的成本没有准确估算,忽略了其间存在的隐形成本,导致对销售价格的估算不准确,出现看似盈利实则亏本的现象;二是由于苗木生产经营者多为非专业人士,导致在生产经营时不能准确找准苗木的利润点,导致亏本;三是生产经营档案不健全,导致成本核算出现偏差。
5.良种选育进程缓慢,良种推广示范作用不强。目前,我市选育的林木良种仅有7个,由于林木良种的选育周期较长,资金投入也较大,并且效益不明显,导致育苗时林木良种选育积极性不高。如今林木种苗实行市场化育苗,苗农因利益驱动更加趋向于使用普通种子,以获取更高的经济利益。且造林设计中对良种使用并没有硬性要求,造林单位更趋向于使用普通苗木。当前我市良种推广工作主要是依靠良种补贴政策实现,良种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没有得到体现和引起行业广泛关注,良种主要是靠选育和育苗单位自找销路,限制了良种的推广使用速度。
1.受全国苗木大行情的影响。近年来,由于全国苗木市场产能过剩,导致省外苗木对本地市场冲击较大。
2.经营方式单一。通过调查了解到,我市目前苗木销售的主要方式有:一是自产自销,集约化管理,自己有能力承接绿化工程,同时有自己的苗圃;二是依靠政府采购,集约化管理,一般规模较大,培育的苗木品种较多,参加各地的苗木采购招标活动,纯粹的供应商品模式;三是守株待兔,大多是散户,只管苗木生产,品种单一、量小,等待采购人上门。在三种经营方式中,自产自销的企业经营良好。靠政府采购的方式经营,成本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守株待兔式由于经营成本低,一般都是自家土地,虽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强,但苗木生产的技术一般也较低,苗木质量较差。
3.市场需求多变。近年来,城市绿化对景观效果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绿化工程中所用苗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我市培育的苗木主要为常规绿化苗木,绿化工程中使用的大规格苗木、彩叶苗木、开花小乔木等基本靠外部调运。
4.国有苗圃管理体制僵化,不能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多数国营苗圃对种苗市场意识不强,“大锅饭”思想严重,存在着“坐、等、要”的依靠问题,不主动吸纳新的生产技术,接受新的经营管理理念,苗圃经营体制老化,导致苗圃无活力,无效益,缺乏市场竞争力,不能真正起到龙头带动作用。
全市种苗执法队伍不健全,行政执法力度比较薄弱。因之前没有执法证,在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中,对发现的问题只能提出整改意见,缺少处罚等实际操作,导致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对提出的问题不够重视,不能有效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2020年9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要求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正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要立即停止。目前,全市91%的苗圃用地性质为基本农田,因此要制定合理的规划,有计划的对现有耕地苗圃进行清退。
要站在市场前沿,学习和掌握先进育苗技术,广泛收集名类种苗信息,通过举行各种技术培训或讲座,将新信息、新技术送到田间地头。同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林木种苗十四五发展规划,加强对林木种苗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促进林木种苗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全市各国有育苗单位要根据林业产业及种苗市场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一个基地一个特色”的思路和“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策略,对育苗结构进行调整,培育有特色的苗木品种,避免国有育苗单位苗木品种同质化问题,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国有育苗单位要依靠自身的技术、基础设施、信息优势,充分发挥“龙头”作用,带动私有苗圃科学发展。
一是要依据当地气候环境、立地条件既土壤种类选择性地培育林木种苗,按照科学规律,遵循适地适树的原则。同时,要契合种苗市场的需求,减少对市场中已饱和及常见、小规格苗木品种的培育,增加大规格园林景观苗木、具有经济价值及抗旱、抗寒优良乡土树种的培育;二是要运用现代科技,科学、合理的培育苗木,设立好苗木栽植的亩产数,对栽植过密的苗木定期间苗,对栽植过密、长势不好及缺失培养价值的苗木进行清理;三是根据2020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各类耕地“非农化”的要求,退还耕地已成为趋势,要对现有的苗圃地制定合理规划,有计划的清理苗木退耕地。
以国有育苗单位为依托,注重对抗逆性、良、壮树种的新品种选育工作,加大新品种研发力度。一是对西宁市园林植物园、西宁市林业科学研究所选育的优良乡土树种进行培育和推广;二是西宁市园林植物园、西宁市林业科学所、西宁市北山林场、大通县东峡林场,在容器育苗培育方面具有丰富的科研技术,要发挥好指导和带头作用,引导私有育苗单位生产培育容器苗;三是培育幼苗时,应选择适应力较强的品种,首选乡土树种、绿化美化树种、经济林品种等。绿化美化树种最好选择本地树种,因本地树种适应力较强,种植成功率高。同时,要积极引进外来树种,采用不同的栽培方式及栽培技术,根据引入地区的地理环境进行品种栽培试验,避免外来树种带来传染性病害威胁本地树种生长。
苗圃成本核算是确定自产成本或价值的重要计量方法,也是确定苗木资产的必要条件,因此,国有及私有苗圃要认识到苗圃成本核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成本核算意识。一是按照“四定三清楚”的原则,建立健全规范的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资料;二是完善对苗木成本核算工作责任制;三是加强苗木出入库、苗木清查核算工作。
一是国家级、省级林木良种基地要联合省内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继续在全市开展造林、经济林树种的良种选育、审(认)定工作,选育一批耐瘠薄、耐盐碱、抗病害、抗干旱的乔灌木良种,满足干旱、半干旱地区和特殊立地条件造林绿化的需要。通过建设林木良种基地、使用良种标签等方式,实现林木良种生产供应能力和市场中的竞争力;二是建立全市良种推广使用机制,特别是政府财政投资等公益性造林种草项目和国有林业单位造林要大量推广使用良种,在种苗政府采购、造林种草作业设计,要明确良种使用和种苗质量要求,将其作为检查验收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三是要积极营造良种示范林,大力宣传良种使用成效,提高社会对良种的认知程度,鼓励私有育苗单位生产培育林木良种,形成推广使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保障性苗圃承担着新品种培育、新技术应用和市场紧缺的乡土、珍贵等特殊树种苗木生产以及国家投资等公益性造林种草项目的种苗供应任务,因此,选择基础条件好、技术力量强、设施设备完善的国有、私有苗圃作为保障性苗圃,达到培育品种对路、生产优质壮苗、苗木供应有保障的目的,同时对所培育的良种苗木、生态树种苗木等供应实行政策性调控,辐射带动社会育苗的结构调整,提升苗木质量在新品种引进、乡土树种培育、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一是加强种苗信息管理,建立覆盖全市范围的种苗信息管理服务体系,为种苗管理和生产经营者提供国家政策、发展计划、品种技术、市场供求、价格信息等方面的服务;二是建成上下一体信息发布、交流、查询的西宁市种苗信息服务公众号,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的目的,为林木种苗生产者和经营者提供及时、便利、可靠的信息服务;三是大力培育苗木生产运销合作组织,发展专业性苗木协会,培育扩大经纪人队伍,努力做好全市林木种苗信息管理服务、引导工作。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多种所有制参与的林木种苗产业化发展方式。面对国有苗圃主导地位弱化的现实,优化区域布局,建立标准化、规模化的种苗产业,积极培育私营种苗龙头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多形式推动全市种苗产业发展,如公司+基地+农户等走市场化的路子。不断扩大产业覆盖面积,运用科学合理的培育方式,打造现代化、专业化林木育苗培育基地。
继续加强种苗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种苗行政管理体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是认真做好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和标签使用与管理工作,把好种苗生产经营的准入关、销售关和使用关;二是加大种苗市场监管力度,加强种苗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无签销售、假冒伪劣等各类违法行为。